广西认真整改国家安监总局查出烟花爆竹企业存在的问题

25.12.2015  11:40

12月上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司调研督查组对广西南宁市和玉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查出了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题。近日,自治区安监局派出专门督查组,全面督查检查全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核定储量、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排查出安全隐患未消除、未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的6类企业一律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生产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

(二)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批发企业积压的超标、过期产品及专业燃放类产品的监管,严禁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特别是违规经营B级以上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仓库超药量储存和将有药产品存放在样品展示场所。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督管理。严格零售经营点布点的审批,特别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规定要求,认真清理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隐患问题,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一条街。

(四)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期间,各地要提请所在地的政府开展联合执法的“打非”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广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