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正式转发《意见》 明确正常福利标准

04.02.2015  15:11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对在职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券。慰问品或领取券发放应实名签收,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文体比赛获奖队员奖励不超过200元

  过年了,职工正常福利怎么发?有何标准?昨日下午,南宁市总工会向全市各基层工会正式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工会会员可享受哪些正常福利以及发放正常福利的标准等。近日,南宁市总工会还将组织各基层工会相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进一步传达和学习。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工会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困难、在职会员生育、住院、过世及直系亲属过世等,基层工会应予以慰问并给予适当补助,发放手续必须完备,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研究制定。

  关于收支管理,《意见》要求落实全总相关规定,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突出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正确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 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看电影春秋游尽量统一组织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可按每项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获奖队员可给予最高人均不超过200元的奖励;年内多次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的,全年奖励性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当年实有会员人均2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原则上以自备或租用服装为主,如确实需要可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每年可开展一次节日联欢活动,可根据活动项目购置少量活动用品,不得以活动名义人均发放纪念品。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可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现金发放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每餐不超过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