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恋爱为名诈骗 四名男子共被骗取八万余元

15.06.2015  20:05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黄海志 通讯员 刘月萍 莫飞敏) 一个其貌不扬的35岁女子,以谈恋爱为名,同时与四名男子交往,骗得钱财高达8万余元。日前,岑溪市警方抓获了这名以谈恋爱结婚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燕,破获诈骗案4起。

  今年5月30日,岑溪本地户籍男子黄某来到岑溪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案,称2014年9月以来,他开始在岑溪市区与一名自称“阿兰”的女子谈恋爱。在交往过程中,“阿兰”先后以没钱花、治病、买地皮等理由,前后共骗取了其人民币上万元。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并很快将住在岑溪市区某旅馆的刘某燕抓获。

  原来,35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燕也是岑溪市人,2014年9月份在广东打工时,偶遇岑溪男子林某,林某觉得在外地遇到个同乡人不容易,而且两人聊得很投机,于是随即交换了联系方式并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刘某燕从广东回到岑溪,并经常以亲人生病、没钱花、买房等各种借口多次向林某要钱。对此,善良的林某信以为真,不仅一次次地“接济”她,还从中牵线搭桥,想将好朋友黄某介绍给女友刘某燕的姐妹认识。

  令林某意想不到的是,刘某燕得到黄某的电话后,随即利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和黄某联系上,并谎称自己是刘某燕的姐妹“阿兰”,利用假名“阿兰”与黄某展开了交往。在和黄某交往期间,刘某燕故伎重演,想尽一切办法以各种借口骗取黄某钱财。

  今年5月14日,远在异地的黄某打电话给刘某燕,让她帮其哥哥交驾驶证违章的罚款。刘某燕声称要1900元才能办好,于是黄某将1900元存入刘某燕的银行卡账户上,刘某燕随即将钱取出用于个人消费。待黄某回到岑溪后,发现其哥哥的罚款还没有处理。回想起和“阿兰”交往中的种种情况,黄某觉得事有蹊跷,对方可能是个骗子,便报了警。

  经民警初步查明,在与林某、黄某保持“恋爱”关系的同时,刘某燕又用其他身份,同时和另外两名男子何某与谢某建立“恋爱”关系,并使用同样的手段向他们骗钱,骗得钱财高达8万余元。目前,刘某燕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近年来,利用相亲、恋爱为名骗财骗色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嫌疑人虚构身份,隐蔽性强,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和感情被骗双重伤害,值得警惕。在感情面前,单身者一定不要放松警惕,在与相亲、恋爱对象日常交流中,要对对方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涉及财物安全的问题尤其要多留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