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检察院“负面清单”让司法权规范运行

22.12.2015  10:08

  广西检察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唐吉英)日前,恭城县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好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阶段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借鉴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印发《恭城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负面清单》,从司法理念、作风和行为三大方面,梳理出问题“负面清单”20余条。其中,违反法定期限送达诉讼材料、法律文书,拖延恢复审查期限、结案和报结等都被列入“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上的项目都是执法办案中常易产生问题的风险点,涉及司法效率、当事人权益保护,事关司法的公正、公信。包括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不规范等司法行为问题以及司法作风不实、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组织纪律观念较为淡薄等司法行为方面的问题。每个单位、条线和每名检察干警必须把负面清单列举的问题纳入对照检查范围,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确保把不规范司法行为查全、查深、查准、查实、查透,为全面组织整改打下坚实基础。 

  为配合“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恭城县检察院将陆续开展配套工作,包括“负面清单”的整理核实和对应的惩处措施,严格保障“负面清单”执行到位,将“负面清单”发放情况、反映负面行为核实情况与各部门年终绩效考评与个人晋级晋职、年度考核挂钩,确保该项制度不流于形式。该院党组还要求,各部门、办案人员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强力整改落实,祛除“顽疾”,要突出制度机制导向,在发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长期实效上下功夫。 

  (作者单位:恭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