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检察院干警自扎“紧箍咒”规范执法行为

15.06.2016  20:38

  广西检察网6月15日讯(通讯员 刘珊珊)为加强司法警察日常工作规范,防止法警滥用职权,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自扎“紧箍咒”,制定了《司法警察制止违法犯罪执警过程中使用制服措施行为规范》,对法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何制止违法犯罪所采取的各种制服措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法警职责规范、合法履行。 

  “‘吴良述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虽然事件发生在法院,但也给我们检察机关敲了警钟。通过制定规范来约束司法警察在执警中的各种行为,目的是为了促进司法警察规范履职,确保执行职务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而更好地服务检察办案。”该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坦言。据他介绍,这一规范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风险、隐患应进行分析、预判,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制服处置措施,  防止越权行使警察权力,造成执法错位、滥用职权的后果。 

  规范明确了在执警过程中应严格实行录音录像。对发生超出一般处置的紧急情况时,应根据现场实际,依法、灵活处置,并及时报告。特别是遇到重要警务或者遇到突发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规定还明确要求,对因执警行为不规范、处置明显失当,发生执法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恭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