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实习生借走老师20万玩失踪 曾称月付利息5000元

27.08.2015  15:14

  曾经的女实习生谭某贵拿户口簿和房产证找到办公室,韦先生相信她确实需要投资资金,于是借出20万元救急。没想到,谭某贵拿到钱后就“失联”了。日前,韦先生拿着法院判决书找到本报求助,“不知如何才能追回这笔债款”。据了解,谭某贵居住在长堽路某小区。“曾有债主找上门来。”其邻居8月26日接受采访时说,提醒大家不要被所谓的证件和高利息迷惑。

   女子借款20万元许诺高利息

  韦先生在金洲路一家单位工作。据其介绍,2005年,女大学生谭某贵到单位跟他实习几个月。大学毕业后,谭某贵在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租下一间铺面,从事刻录CD、歌碟等生意。其间,谭某贵经常跟韦先生保持联系。

  2013年2月上旬,谭某贵给韦先生打来电话说,她和朋友刚承揽到一项投资项目,“如果能有足够的资金,年内拿回本钱不成问题”。考虑再三,韦先生没有同意借钱。见几次三番打电话游说无果,谭某贵便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等证件直接找到韦先生的办公室。

  “她连‘家底’都摆拿出来了,我心里实在过意不去。”同年2月7日,韦先生带着谭某贵到金洲路一家银行,办理了20万元转账手续。韦先生说,他当时还指着监控录像警告谭某贵,“希望你能够守信用,按时还款”。

  谭某贵当时同意每月付5000元利息,并留下一张欠条称,“2013年5月6日连本带利一起返还。如若不归还,本人愿以房子作抵押偿还”。

   官司打赢一年多债主不露面

  然而,直至2013年5月底,谭某贵都没有主动联系还款事宜。韦先生打电话催问,对方称过几天还。不久,韦先生再打电话时,语音提示“已关机”。韦先生找到汇东国际谭某贵此前经营的铺面,却发现铺面早已易主。

  韦先生随后查询发现,谭某贵出示的房产证,户名是她的爷爷,其只是家庭成员而已。

  “好心借款帮解急,不料却把自己弄到两头不讨好的境地。”韦先生说,这笔钱是他向朋友借的,朋友因此误会他和谭某贵合谋骗钱,曾多次到他办公室和家门口堵路。多次联系谭某贵无果后,韦先生向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4年1月11日,兴宁区法院在谭某贵未作答辩、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判谭某贵偿还款本金20万元,从2013年2月7日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四倍分段计付。

  韦先生说,他拿着这份法院判决书,多次找上门都没能找到谭某贵。

   邻居提醒不要被高利息迷惑

  谭某贵的家位于长堽路三里某小区3栋302号房。昨日中午,谭某贵的爷爷老谭告诉记者,“我患病多年,没见她回家来看望过我。如果没记错,孙女今年30岁。都已经是当妈的人了,希望她能洁身自爱,好自为之吧”。

  据该小区部分业主反映,此前曾有人来到小区里,敲错其他业主的房门并引发矛盾,来人扬言是找谭某贵讨债。这些业主说,谭某贵实际上早已结婚并搬到外面居住,“你们不要被所谓的房产证所蒙蔽,也不要被所谓的高利息所迷惑”。

  韦先生如何才能追回这笔钱?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保建议,韦先生应该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杨建保认为,被执行人谭某贵应该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话,会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 (记者  潘国武  实习生  樊虹)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