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意见保障女童权利 在校出问题先问责校长

24.01.2015  13:13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容易受到家庭暴力、性侵害的女童给予更为周全的保护,并加大学校保护女童的力度,将女童自我保护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同时,公安与学校等建立报警通道及时处理报警,司法部门将优先处理女童受性侵案件。

  出现问题校长首个被问责

  为了更好地保护女童安全健康成长,《意见》在多个方面做出规定,尤其是学校在保护女童方面的力度将加强。各学校将建立关爱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校园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抓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同时,中小学校长作为学生在校时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校长将第一个被问责。另外,各中小学校将严格审查校长、教师和职工的从业资格,加强师德教育、法制教育,并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

  此外,女童身心健康保护教育(包括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教育等)内容也将纳入学校课程。

  民警进校园任法制副校长

  按照《意见》,公安部门将建立报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女童受侵报警将会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公安部门将与学校、村委会、社区及各地教育部门共建报警通道,一旦发现女童遭受性侵犯,需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受理、出警、审查、侦破。

  除了第一时间处理报警,公安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安全联防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县(市、区)公安局、乡镇派出所成立“护校安园”专项领导小组,选派民警到辖区内的各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园)长,定期在学校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普法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题教育活动,参与指导辖区内的学校组建校园治安巡防队伍,加强对民办学校、城乡接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优先处理女童受性侵案件

  按照《意见》,对侵害女童权益的案件,各级司法部门将依法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检察院将按照“优先办理、特殊保护”的工作思路,对女童受侵害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提起公诉,严惩犯罪行为。同时,司法部门将为遭受侵害的女童提供法律援助,在受理法律申请、隐私保护、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帮助。

  女童受到侵害对其身心健康都产生严重影响,按照《意见》,医疗部门将为受侵害女童提供快捷、便捷的救治通道,及时进行治疗,帮助身心康复,并保护女童的隐私;民政部门将为生活困难的女童提供救济救助;卫生计生、团委、妇联、学校等部门将对受侵害女童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干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广西绿荫妇女热线(0771—5883062)、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等也将为女童提供维权及心理咨询服务,并组织爱心人士对受害女童进行关爱和帮扶,帮助受害女童尽快摆脱阴影。(记者  孟娟娟)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