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民政厅、人社厅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

16.08.2018  11:54

自治区总工会、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机制,推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工会系统均配备有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意见》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对于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现有工会企事业单位服务职工的社会工作职能,引导发展一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一批工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并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组织部门宏观指导下抓好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合理编制、认真实施录用(聘用)计划,强化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建设。对现有的工会社会工作者,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实施人员整合、素质提升。
  对于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意见》明确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工作范围内的企业和职工的数量、结构和集聚状态以及劳动关系状况等,聘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在街道(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城乡社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园区“职工之家”、职工法律援助机构、12351职工服务热线、其他工会企事业单位等工会服务职工工作机构,以及其他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设置岗位、配备使用人才。
  《意见》还就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机制。各市、县(区)总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民政、人社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或其他部门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标准,确定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