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实施意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时间

14.07.2018  21:33

  孩子放学了,家长却还没下班没人接,这可愁坏了不少家长,也由此衍生“四点半难题”。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制定出台,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意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将按照量力而行、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及民主管理原则,解决学生及家长实际困难。

   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性

  《实施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实施意见》,各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稳妥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午间住宿用房、食堂以及符合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服务。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实施意见》提出,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校内课后服务还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禁止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实施意见》中明确,根据校内课后服务运行管理机制的时间安排,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上午、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夏季原则上不超过19:00,冬季原则上不超过18:30。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与学校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在校内课后服务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禁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非遗传承人也可任课后服务人员

  《实施意见》要求,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

  对校内具备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中午时段课后服务的,在“午餐+在宿舍休息”的基础上,探索“午餐+在教室休息”“午餐+在校内开展文体、自修类活动”等多种服务方式。

  而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

  那么,谁能来为孩子提供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提出,课后服务人员主要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其他人员来源则有三种形式,包括: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校外机构教练员及教师;具有相关特长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五老”人员、家长、大学生志愿者等;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和社会培训机构教师。

  在安全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卫生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园周边交通压力较大、校门前交通易拥堵的学校,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时,可积极探索“错峰放学”或“弹性离校”。

编辑:赵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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