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印发《意见》 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31.05.2017  20:46
  日前,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南宁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六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企业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推进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企业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严格监督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企业党委管理的企业人员遵章守纪、廉洁从业、规范用权;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建立健全企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意见》指出,企业党委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理想信念、党规党纪、职业道德等教育纳入企业党员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强化思想意识的引导和规范。要综合运用领导示范、宣传教育、制度建设、问责惩戒等手段,引导企业人员遵章守纪、廉洁从业、清白做人,培育和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洁企业。要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从严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充分听取纪委对拟任人选意见等制度规定。要重点做好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监督,整合审计、法务、工会、监事会、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健全完善企业决策监督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和决策行为留痕管理制度,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动任中审计常态化。

  《意见》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通过业务链条上的权钱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交换、与特定关系人结成利益同盟侵吞国有资产、纵容支持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在管辖范围内承揽项目或开办关联企业谋利等方面的问题。强化企业巡察工作,紧盯履职待遇、企业改制、国有股权变动等重点内容。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对国有企业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隐匿不报的,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意见》强调,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要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规范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纪委书记职责分工。要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交流机制,纪委书记履职考评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委副书记履职考评由上级纪委会同市管企业党委组织实施。要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保障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