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查督互促提升环境质量

01.09.2015  20:31

环保执法换套路
我区查督互促提升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我区以新环保法为利器,把环境大检查和督政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环保人督政意识和能力水平,让督政扎实、到位、有力,通过查督互促,达到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区仅发生3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事件数量、级别较往年同期大幅下降,环境事件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同时,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2%,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PM 10 浓度同比下降2.8%;全区39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1%,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1%,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8.6%,其中一类水质同比上升9.1个百分点。

  环保督政,是今年以来环保部对环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即将过去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府为主的工作方式。

  为了做到敢督政、善督政,我区首先通过大检查摸清家底,为督政打下坚实基础。上半年,全区共排查各类企业1.2万多家,查处违法企业1600多家,同比增加300多家。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8个,检查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取缔了山口海洋自然保护区内7个非法抽取海砂场点。办结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6万件。

  为保证督政实效,我区灵活运用了抓好“一把手”和“一把手”来抓的工作方法。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每到一地调研,必过问环保工作。彭清华还将《广西环境保护系统研究:风险点与防控对策》批示给各市书记、市长,要求各级“一把手”真正履行好自己辖区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上行下效,各市书记、市长主动到当地环保局调研的多了,去现场检查的多了,主动督促解决环保问题的也多了。

  与此同时,环保厅将大检查梳理出来的各地101个突出环境问题,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以“问题书”的形式向各地“一把手”通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将保护环境的压力传导到各级地方政府。编制了《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录》,汇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方便对照履行职责。自治区还定期召开大检查领导小组13个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梳理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政府,跟踪整改落实;实行环境质量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市PM 10 浓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环境质量指标排名和污染防控红黄牌警示名录。实行环境区域负责制,依据全区战略布局、产业布局、流域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将各市县划分为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区,由各地政府落实监管责任人,并由环保厅领导包片定点督政。实施环境风险基础课题研究制度,围绕大检查工作目标,开展《广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及保护对策研究》《广西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变化及保护对策研究》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对策研究》等重点课题,为督政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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