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落实旅游产业用地政策

18.08.2015  11:32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落实好产业融合政策,突出做好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联动协调,对列入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由各地根据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并优先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用地布局。属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不含基本农田)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公共厕所、游客休憩站点、旅游停车场、景观绿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提供。
    《意见》指出,到 2020 年,通过深化旅游综合改革,整合和优化部门职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全区旅游总消费额达到7000 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达到5 次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8%。培育形成一批国际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拥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产业集聚区和优势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