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31.08.2015  19:04

 

  8月27日上午9:00,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五楼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列》)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做重要讲话。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义参加会议并回答记者的提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展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钟庆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

      唐斌指出,一、认真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公安、城管、卫生、农业、工商等部门基层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提高养犬管理工作水平。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以养犬登记为重点,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按照《条例》赋予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以住宅小区为中心,延伸养犬管理触角,加强和规范小区日常管理。三、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犬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公共区域、交易市场、宠物经营机构等场所的日常防范和管控力度,在保持严管态势的同时,主动适时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在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加强对广场、居民小区的执法检查,对违法养犬行为,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切实把养犬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及时出台养犬登记管理、收容救助、认领和领养、危险犬只标准和品种,收费标准等配套细化文件,明确养犬管理具体要求。对小区养犬规范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防范治理违法、违规养犬能力,构建养犬管理长效监督机制。五、加强保障,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要把养犬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积极推行市、县两级财政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加大对遛犬区设置,养犬登记办证和数字化管理,犬只专用执法车辆、捕捉犬只专用设施设备以及养犬专项集中整治、养犬宣传等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养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安、城管、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依据《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建立或者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六、大力宣传,营造依法文明养犬氛围。在保持和发挥现有传统宣传方式基础上,加快信息化时代下宣传阵地的扩展,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时效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养犬政策,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结合养犬人的实际,采取主动宣传、上门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养犬人宣传的力度,使文明养犬知识深入人心,促使养犬人自觉依法文明养犬。

      唐斌强调,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维护我市公共环境卫生整洁、保护公民健康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力度创新和探索养犬管理新模式,建立更完善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深化养犬管理工作水平,使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和养犬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王义回答来了广西法治日报记者对我市养犬管理实行的不同区域管理制度在《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王义指出,《条例》对我市的养犬管理实行禁止养犬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一般管理区的分区管理模式和不同的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实行养犬区域划定管理模式,是符合我市养犬管理的实际,同时便于采取不同措施区别管理,有利于养犬管理工作的及时跟进,体现了灵活性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具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