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物业专项检查工作将启动

11.05.2015  12:55

  市住房局表示,近期我市将针对今年5月1日之前获得三级(暂定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开展全市物业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时间为5月15日至11月15日。届时,检查组将根据“大行动”居住区综合整治及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物业服务承诺书内容进行检查,了解小区推行物业服务“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企业经营情况,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业绩;业主投诉处理、日常管理情况。

  凡我市三级(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在检查中发现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已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注销处理;在“大行动”居住区综合整治及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中,所管物业项目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被市住房局或城区(开发区)通报的,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注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