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期间不悔改 报复伤人领刑罚

14.11.2016  01:03

广西新闻网 田东11月13日讯(通讯员 黄文广)黄某年纪轻轻就染上毒瘾,在强制戒毒期间,因其年纪小时常被蒙某欺负,怀恨在心的黄某寻找机会报复,造成蒙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近日,田东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5月21日14时许,黄某、蒙某均在田东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车间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在戒毒所加工室做手工活时,黄某心想自己准备被关押到看守所了,之前被蒙某欺负过,要寻求机会教训蒙某。当时,他们干活的工具是一把矬子,黄某自觉这是最后的报复机会,便悄悄地拿一把挫子悄悄来到蒙某身后,趁其不备,在其身后用左手按住其脖子,右手拿着矬子朝蒙某的头顶使劲连续击打几下,打完后黄某就跑开,而蒙某当时血流不止。经法医检验,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黄某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判刑过重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 编辑:覃晗  作者:黄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