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2017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18.04.2017  18:53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全力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综治办决定,结合自治区公安厅“神剑”1号行动,于3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联合开展2017年全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本项行动将以近年来传销举报相对投诉集中、传销活动出现反复反弹、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网络传销案件高发频发地区为打击传销重点区域,自治区层面以南宁、桂林、北海市为重点。其中,南宁市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兴宁区和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桂林市临桂区为重点。

坚持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重,处理以“资本运作”“自贸区零关税”“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商会商务运作”“行业加油站”等为名“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以网络为平台的拉人头式传销;“云数贸”“MBI”“五行币”等网络传销;“一日游”、“半日游”传销、传销“千人宴”活动、在广场和景点聚集宣传传销活动以及涉台、涉港、涉藏、涉疆、涉外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聚集、培训、会议、货源、保管、仓储等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清查传销活动频繁的广场、小区、景点等活动地及毗邻区域,强化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涉传大巴车的监管。

  本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从事传销活动、参与多个传销组织以及以传销为业的人员;成立公司从事网络传销的人员;组织、策划、带领在广场和景点聚集宣传传销活动的人员;传销“千人宴”活动组织人员;曾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人员。

  据悉,本项行动将落实三大工作措施:坚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依法立案严查严打, 同时依法严厉查处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传销人员。特别是针对重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给予高度重视和“精、准、狠”打击。

  加大预防监管力度,建立快速有效的预警机制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分析研判,做好传销受害人员的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遣返等善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度和深度,通过举办讲座、案例宣传、开展“禁止传销进校园”等宣传活动,以及通过占领重点地点为阵地进行反传销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