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章: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检察大有可为

28.09.2015  13:22

  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检察大有可为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本报评论员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也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基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这次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新的部署。孟建柱同志指出,面对社会治安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只有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才能跟上时代步伐。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政法综治战线的重要组织部分,在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中,不仅应有作为,而且大有可为。

  检察机关参与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是职责所系,也有便利条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检察机关作为刑事犯罪案件办理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职责,有义务有责任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来。检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熟悉刑事犯罪发案规律,有条件有优势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添砖加瓦。

  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检察机关如何参与?严厉打击,是最好的防控。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拐枪”“黄赌毒”以及电信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多发性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要依法快捕快诉,坚持予以打击。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通过批捕、起诉等工作,善于发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办案,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依法给予特殊的关爱,防止公共安全问题发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对易发多发公共安全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促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筑牢维护公共安全的坚实基石。

  总之,检察机关要与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