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检察院打造节约型机关初显成效 低碳办公成常态

26.12.2014  15:13

  广西检察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胡琴)今年以来,灵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通过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干警“低碳办公”意识,极大地节约了办公办案资源, “节约型”机关建设初显成效。

  该院注重加强理念渗透,推广节约方式方法。该院通过专门召开大会进行节能宣讲,各党小组利用支部会议期间集中学习,以及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各种节能减排警示标语以及节能减排小知识,使检察干警从思想上发生转变,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学习各种科学节能方法,自觉养成低碳办公的良好习惯。今年以来共召开节能大会2次,支部会议4次,在院内张贴节能警示标语、小知识等36幅,向干警及其家属发放低碳宣传资料110余份。

  此外,该院还充分利用现代检察办公信息技术,节能降耗促低碳。一直以来,该院都注意利用内部网络办公平台,通过电子邮件、U盘拷贝等方式传递文件、通知等资料,提高无纸化办公效果。今年,该院认真落实高检院规定,大力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实行网上办案518件,办案工作已经实现全程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案、网上审批,极大节约了办案成本,真正实现了“低碳办公”。由于表现突出,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被桂林市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区“案管部门示范性单位”评选。

  另外,该院还对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从源头上厉行节约。该院从年初就对院内已经老化的、破损的以及不节能的水管、电灯等基础设备进行了逐一排查、改造,现投资3万余元改造完毕。不但全院办公室的普通日光灯管换成了更加节能的led灯管,全院的水龙头也更换为更加智能、节约的感应水龙头。据不完全统计,新的节能灯和节水型设备将节能40%以上。

  为了真正使节能减排收到实效,该院还针对办公办案实际制定制度,抓好减排管理。坚持实行“人走灯灭、人走断电、人走水停”制度,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照明严格控制,夏天使用空调不低于26度,严格警用车辆使用,用油管理,统筹安排集体公务活动,减少车辆损耗等。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