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

26.06.2017  16:01

质量标准缺失 质量监管薄弱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   

  正义网讯(记者谢文英)“毒跑道”“瘦身钢筋”以及最近出现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等事件,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尽管我国产品质量法实施20年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假冒伪劣仍然屡禁不止,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谈到了当前质量技术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严隽琪和沈跃跃、张平、艾力更·依明巴海等4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带队,赴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检查了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背提包、电磁灶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40%。尤其是近年来一些产品购销领域“低价中标”现象较为突出,这既有一些企业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压低成本获得利益的问题,也反映了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只强调价廉、不重视质优,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检查组还发现一些领域缺乏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等问题。严隽琪举例说,一些地方反映,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没有按照规定到期轮换,造成设备老化、计量不准。还有一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国家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如汽车安全气囊的有些项目尚无国家标准,一些新产业、新产品标准制定不能及时跟进,如近期快速发展的共享单车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隐患,等等。此外,还存在标准老化问题,如社会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还是1999年制定的,有些指标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针对假冒伪劣依然高发的情况,反观质量监管体制,存在薄弱环节。严隽琪提出,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启动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工作,就此次检查中一些地方提出的建议,如在法律中增加关于质量促进、产品追溯、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等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