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乡村清洁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06.12.2016  09:07
  11月30日-12月1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分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副主任蓝旭高带领行政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到青秀区伶俐镇和西乡塘区金陵镇开展乡村清洁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乡镇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相关情况,特别是条例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检查中,检查组听取了伶俐镇副镇长黄耀礼、金陵镇人大主席(乡村办主任)刘瑞恒代表镇政府汇报的关于开展条例的宣传情况、乡镇政府职责履行情况(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落实保洁员、建设垃圾池等清洁设施、开展环境卫生清理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配备落实以及持证上岗情况、执法文书制定情况、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查看了镇政府提供的相关工作台帐材料,询问了解乡镇政府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并对有关原因进行了分析,讨论了相关解决对策。

  从检查中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汇演等方式在当地街道、村、坡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村民群众对条例有了更深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爱护家园意识以及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积极性。在落实保洁人员、配备保洁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开展垃圾清理活动、加强环境清洁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保障条例规定的执法职责履行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如制定了有关执法文书、组织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的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等,目前仍以宣传、劝导教育为主,尚未有处罚案例。就贯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两个乡镇均提出因存在执法人员不足、综合执法机构尚未真正运转、部分人员刚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执法证件、乡镇干部对行政执法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导致行政执法工作未能实质开展。检查组针对乡镇政府在条例贯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和人员调配落实、完善执法文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区和市法制部门开展的执法培训、组织拟从事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时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重视条例赋予的执法管理手段的实施等建议。一起到场检查的西乡塘区法制办林卫主任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乡镇政府开展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