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扩大五象岭保护范围 实行分级保护

05.05.2015  15:48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5月5日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就《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扩大五象岭保护范围,实行分级保护,并拟增加实行车辆进出管制等几类保护管理措施。

修改稿以南宁市目前修编的《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为基础,确定五象岭的保护范围。拟将保护范围分为两大类三层级,即规划保护范围和外围协调区两大类(第一层级),其中第一类的规划保护范围分为保护规划区和现状控制区(第二层级),然后保护规划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综合利用区(第三层级),现状控制区包括青龙岗公墓及两块其他用地、银海大道东侧私宅片区、城南垃圾填埋场北侧用地;第二类即外围协调区主要包括邕江沿岸段、五象大道与建设路之间城市建设用地、五象岭南侧用地、自治区公益项目用地。与一审稿相比,现在的保护范围由原来的18.68平方公里增加至23.26平方公里。

据介绍,修改稿区分五象岭的保护区域,对其提出不同的规划建设控制要求,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中,重点加强对保护规划区(包括核心保护区和综合利用区)的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这次修改,补充完善了五象岭保护规划区内的相关规定。例如,规定旅游、休闲、卫生设施、服务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加强安全管理,在出入口、游览区、重要景点等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与周边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的游览指示标志,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在五象岭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修改稿还规定,保护规划区内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使用环保清洁能源。实行车辆进出管制,具体办法由五象岭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告。此外,增加了设立永久性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志的规定,完善了五象岭核心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