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拷问中国社会 法律能否“扶”起道德?

28.07.2015  22:33

  自南京“彭宇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来,有关“看见老人摔倒扶不扶”的话题时不时泛起涟漪,拷问着中国社会。最近,四川骑车老人摔倒后反诬帮忙学生,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等新闻,再度让此话题趋热。如何保护“好心人”?法律能否“扶起”道德?引人深思。

  如何立法保护“好心人”?

  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针对恶意诬陷者,《条例(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解释说,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但是,北京作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因此草案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上述规定。

  不过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看来,“这个立法有较大的缺陷,就是太过抽象、模糊。

  他说,该草案规定所提及的“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这一定义就很模糊,这个技能是指什么,如何界定,没有说清楚。

  田文昌分析,如果“扶不扶”只指的是救助者和被救者的关系,那涉及不到救助者有没有技能,只要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去扶。规定中所说到的有医疗急救专业技能,或许是针对心脏病人等某类被救助者,由于病发时,需要专业治疗,不允许随便移位。但紧急情况下,谁又知道被救助者为何倒下呢?因此,该规定如此限定,不太好划分清楚。

  “如果仅限定有急救技能的人才能采取救助,限定的划分不清楚,那么就容易产生另一种副作用,就是没有急救技能的人,或自认为没有急救技能的人都可能见死不救,从而限制了这群人开展救助。”田文昌说。

  田文昌律师建议,该规定要更细化些,更明确点,避免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