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1.04.2016  20:18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巡视

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自治区扶贫办及二层参公事业单位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进行了专项巡视。1月29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向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部署巡视意见整改工作

  自治区扶贫办党组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全程主持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带头抓整改工作,各处室、机关党委、中心负责人自觉主动抓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层层落地。

  (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1月29日,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扶贫办党组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机关党委、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

  (二)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自治区扶贫办迅速召集综合处、机关党委、驻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针对巡视反馈意见,认真进行了研究讨论,形成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了3大方面25个任务的整改台账,明确了时间表和每项任务具体牵头负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求认真核查存在的问题,形成核查报告,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三)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自治区扶贫办党组要求,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按照巡视办及巡视组的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整改的同时,要深入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3月25日召开办党组会,办党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报告进行审核,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一)关于“统筹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精准措施跟不上”问题的整改

  一是多措并举,加大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重大决策部署力度。自治区扶贫办深入学习中央作出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组织精干力量与其他部门共同起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召开全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培训会;召开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建议。召开党组会、全区扶贫办主任座谈会议,分别就自治区扶贫办、全区扶贫系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安排。召开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广西贫困县工作推进会、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全区金融扶贫工作会议、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座谈会、“一联一帮”工作现场推进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工作现场推进会、屯级道路建设工作推进会、社会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以及科技文化、电商、光伏、构树扶贫工作现场会等多个会议,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形成各方面共同推动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二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确保认识到位。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全区扶贫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办党组组织专题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三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地生根。完成各市、县(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自治区有关部门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会同有关部门,出台“1+20”政策文件。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起草、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设区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与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广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责任分工方案》。组织全区扶贫系统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自治区扶贫办提出了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确保、完善三项机制、建立“四步管理模式”、建设五大平台、实施“八个一批”、开展“十大行动”、抓好二十专项”的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及措施。

  四是在全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解决建档立卡数据不准确问题。于2015年10月12-16日召开全区精准扶贫攻坚动员大会暨贫困村第一书记培训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6年1月中旬,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全区贫困户贫困村全面精准识别。

  五是建立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夯实精准帮扶基础。2015年,已经开展了广西扶贫开发综合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在一期项目基础上深度优化业务系统,完善业务应用体系。目前,正在推进二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六是以广西扶贫开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要求,牵头建设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计划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工作,2016年7月底建设好大数据平台。2016年2月已出台《广西扶贫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计划2016年4月底前完成《广西扶贫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关于“扶贫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建章立制。与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起草了19个脱贫攻坚配套方案,完善扶贫工作政策体系。制定了《自治区扶贫办评审、咨询等劳务费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办培训班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办干部外出讲课管理办法》,规范报酬发放、领取工作。计划制定出台广西市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广西定点扶贫考核办法、广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办法和制度。

  二是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工作规则》和《广西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规则》,就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

  三是严格制度执行。强化领导和干部的遵规守纪意识,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定期对制度、规定、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制度落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开展“两学一做”,加强岗位督查,狠抓工作作风。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整顿专项行动,集中对全办干部职工遵守上下班制度情况、驻村情况和到基层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建立干部职工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五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扶贫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准确把握和运用好执纪“四种形态”,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案件,都要坚持纪在法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该谈话的谈话,该查处的查处,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小错批评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使监督无处不在,动辄则咎;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经常用,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持续形成震慑,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

  (三)关于“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存在监督不到位、效益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全区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于2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区财政专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的通知》,决定于今年2月-7月份在全区开展对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问题进行大清理的专项行动,并按规定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处理。

  二是计划于今年4月份在南宁市召开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指导各市、县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

  三是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引领作用,有效解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制度性瓶颈问题,实现扶贫资金安全、高效率和高效益。

  四是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管理模式,并选择上林、恭城、田东、凤山、桂平、金秀等6个县作为试点,目前已起草了《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管理模式工作指导意见》初稿,并征求自治区财政厅意见。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资金使用进度;选取3个县,委托中介机构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机制,尽快启用扶贫项目管理系统。修订自治区层面的项目管理办法,取消备案制,改为抄送制。加强自治区、市两级扶贫办的督查、指导职能,建立项目监管问责体系。

  七是强化规划设计。配合基础设施、产业扶贫等自治区专责小组,以54个重点贫困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充分发挥市级扶贫办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加强项目库建设。

  八是加紧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修订自治区层面的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减少甚至取消自治区层面竞争立项项目;简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合理设计项目情况报送机制、强化干部培训,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合作交流等途经,全面加强对各个项目的监管。

  (四)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

  1.关于在履行本职工作中违规领取额外报酬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违规领取的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进行追缴,截至3月27日,共收回讲课费17000元,咨询费6600元,评审费39900元,核查清退任务100%完成。

  二是制定完善课酬、评审费、咨询费发放具体办法。目前,已起草《自治区扶贫办评审、咨询等劳务费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办培训班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办干部外出讲课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2.关于公务接待报账无公函、无接待清单,存在陪同人员过多、以加班名义在饭店用餐发票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桂发〔2014〕9号)精神,制定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公务接待。

  二是责令有关报账不符合手续,无公函接待的当事人作出说明,交有关领导签字证明完善有关报账手续。

  三是对时任综合处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其就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向办党组作出检讨。

  3.关于违规报销干部参加学历培训费用问题的整改。

  办党组组织对《关于严格规范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有关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桂财文字〔1999〕57号)、《关于扶贫干部在职学历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农函〔2015〕22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对违规决策同意干部报销学历培训费用进行剖析,并由党组成员出面,逐一做好报销学费人员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主动退回所报学费。同时,完善有关培训管理规定,制定自治区扶贫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收回违规报销的培训费用,截至3月27日,收回违规报销的培训学费109667元,完成追缴任务

  4.关于收取企业产品推广费不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向有关市、县扶贫办发出对通丰植物营养液科技扶贫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知。按照《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规定:从2014年开始,自治区、市级不再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新型肥料及增效施肥技术项目的立项、采购、实施和效果评价。

  二是责令广西贫困地区培训中心按照办党组要求将2011年以来自治区本级科技扶贫通丰项目推广宣传业务活动经费38.998万元全部追回,纳入自治区扶贫办财务设立专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三是责令广西贫困地区培训中心就学习理解执行有关财经管理制度不到位,监管缺失,向党组作深刻检讨。

  四是对两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问责。

  五是责成广西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尽快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就项目审批、产品采购、项目资金和推广宣传费用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指导各市县规范管理。

  5.关于自治区扶贫办个别人员存在违规到管理单位报销相关费用问题的整改

  自治区扶贫办正在对违规报销费用进行逐一核查,手续不完善的要完善手续,如涉嫌虚报乱报的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关于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财务管理混乱,乱支乱报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成外资中心就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向办党组作深刻检讨。二是对外资中心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乱支乱报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三是对外资中心秘书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向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四是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制定完善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五)关于“多名干部违规领取兼职报酬问题”的整改。

  1.关于扶贫办多名处级干部在广西扶贫基金会兼职,并违规领取兼职报酬问题的整改。该问题已于2015年7月处理完毕并向向自治区纪委报告,追回全部损失,给予3人诫勉谈话。同时,下发通知,要求本办工作人员如有在外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社团组织、民间组织等机构)兼职的,须限期提交书面报告。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关于外资管理中心3名干部在扶贫行动援助项目中领取兼职报酬问题的整改。一是追缴3人兼职所领报酬 41000元。二是拟分别对3名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问责。三是下发《关于再次明确自治区扶贫办干部在外兼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治区扶贫办干部在外兼职进行规范管理。

  (六)关于“违规购买和使用公车”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超标准挪用扶贫专项经费购买的公务用车按公车改革要求妥善进行处置,把桂A95928从领导用车调整为单位应急用车,并报自治区公车改革办批准。

  二是对违规从荔浦县带一辆车,连司机一起带上来的问题开展查纠,于2014年7月将车辆桂CC6109退回荔浦县委办,根据其本人意愿,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同意原桂CC6109车司机调回荔浦县工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是对桂CC6109费用过高的问题。经初步核查,要求原司机退回违规报销的停车费8040元,并对其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七)关于“下属单位违规决策,挪用扶贫专项经费用于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广西外资项目管理中心所属广西世行扶贫物资公司违规决策、盲目投资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摸清了损失情况;二是通过直接催收债权、诉讼追收等方式手段减少损失。三是于2月16日拟文《关于将广西世行扶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移交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物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划转移交宏桂公司管理。

  三、认真处理信访举报问题

  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向驻办纪检监察室移交信访举报1 件,驻办纪检监察室已经进行核查并将结果报党委巡视组。

  四、进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自治区扶贫办对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办党组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积极推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整改落实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紧抓不放。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督促各项整改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是坚持把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实施“一案双查”。加强扶贫系统案件查办工作,重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案件,形成震慑。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

  三是以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将巡视整改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做人之道,恪守规矩,清正廉洁,着力营造全区扶贫系统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出国(境)、培训、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违纪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严格党内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各处室、机关党委、中心主要负责人的“书记”意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改进完善选人用人方法,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是以整改落实为动力,进一步推动我区扶贫工作各项重大任务。把全区452万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倒排工期,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改革,强化规划统筹、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估,抓重点、谋长远,开创我区脱贫攻坚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2833568,2835920;邮政信箱: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驻办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