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五规范”、“八统一”“八承诺”规范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

09.05.2015  00:39

          为加强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今年以来,河池市按照“五规范”、“八统一”“八承诺”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促进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五规范

1 、规范营业准入。 美容、美发场所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许可证》。

2 、规范经营行为。 美容、美发场所从合法渠道购进化妆品并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管理制度,健全产品和供货商档案资料。

3 、规范经营产品。 美容、美发场所所经营的产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依法取得相关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4 、规范经营区域。 美容、美发场所设置专营区域,产品按使用用途分类摆放。

5 、规范广告宣传。 美容、美发场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合理宣传产品,宣传经批准符合规定的产品广告内容,不得超范围宣传功效疗效,以及利用虚假夸大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八统一

1 、统一持证上岗。 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在具有体检资质的机构体检并取得个人健康证,所有从业人员统一持证上岗。

2 、统一管理制度。 美容、美发场所统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并建档成册。

3 、统一台账管理。 美容、美发场所统一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货查验台帐记录,产品相关信息记录完整齐全,能客观反映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做到票货相符。

4 、统一档案管理。 美容、美发场所统一建立产品及供应商档案,收集经营产品和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做到一品一档,确保产品合法和质量安全。

5 、统一区域标识。 美容、美发场所内设置化妆品经营专区,统一标示有化妆品标示牌,粘贴或悬挂在专区的显著位置。

6 、统一价格标签。 美容、美发场所统一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并规范填写,真实反映产品售价。

7 、统一诚信公示。 在美容、美发场所内,统一公示《诚信经营承诺书》,并按规定粘贴《化妆品经营八不准》。

8 、统一监督电话。 美容、美发场所在经营场所内,统一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接受社会监督。

三、八承诺

1、承诺不经营未获得卫生许可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2、承诺不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3、承诺不经营假冒套用文号的化妆品。

4、承诺不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

5、承诺不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化妆品。

6、承诺不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化妆品。

7、承诺不经营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或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化妆品。

8、承诺不违反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有关规定。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韦海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