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16年度投资意向的公告

18.03.2016  18:03

  为加快广西经济发展,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广西经济建设,推进竞争性领域财政投资基金化改革,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发起设立了公司制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注册资本金30亿元,由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持有引导基金资本,委托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主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项目以及符合“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项目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简称“子基金”)。根据引导基金投资操作规程,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意向或建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形式  

  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遵守市场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等法律规定,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以及国有企业等共同投资设立子基金,出资各方遵守、执行投资合同或出资协议,子基金自主决定合作形式,通过市场化原则选择管理人,引导基金不干预子基金投资管理。合作成立的子基金重点投资广西区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项目以及符合“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项目。具体投资原则和要求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桂政发〔2015〕56号,详见附件1)条款为准。 

   二、征集意向或建议的目的  

  征集投资意向或建议是引导基金科学合理投资子基金的基础工作和首要程序,为引导基金下一步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各类子基金提供参考帮助。 

   三、征集范围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公司原则每年面向全国相关机构组织征集,主要包括全国各地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公司、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 

   四、意向或建议的主要内容  

  意向或建议要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广西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桂政发〔2015〕56号文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原则,能充分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投资。主要包括:政策规划依据、基金规模、资本结构、投资方向、组织管理形式、经营期限、投资项目、退出分配机制、风险防控等核心内容。 

   五、报送方式和时间  

  建议单位起草投资意向或建议书,并填写附表(详见附件2,可在相关网站下载),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纸质报告,同时发电子版和扫描版,并于2016年4月8日前报送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六、联系方式  

   (一)相关查阅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http:// www.gxcz.gov.cn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ig.cn 

  新华网广西频道http://www.gx.xinhuanet.com 

  投资中国http://www.chinaventure.com.cn 

   (二)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哲,0771-5719865、187767516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座46F。 

  邮编:530021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桂政发〔2015〕56号) 

  2.投资意向建议表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8日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