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患癌惨遭抛弃 以丈夫出轨为名索赔却败诉

13.11.2014  10:18

良庆区法院通报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情况

男方出轨、家暴成离婚主因

不少女性因缺乏证据导致索赔难

老公出轨 女人真要学会找证据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刘倩君  通讯员  王荣)  结婚仅4个月,妻子患上了乳腺癌,丈夫便抛弃了妻子,继而提出离婚。而妻子则以丈夫出轨为由,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却因拿不出证据败诉……类似这种男方出轨,而女方却拿不出有效证据,被动维权而败诉的案件,在南宁并不鲜见。11月12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通报了今年该院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显示,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离婚的原因多为男方有第三者、有家暴行为等。但女方却没有主动维权,反而经常成为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导致在证据收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上显得非常被动。

        据该院副院长于健介绍,今年1-10月,良庆区法院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311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达98件。这些案件中,多数离婚的原因为男方有第三者、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等。从案件审理情况看,不少女性受侵害事实缺乏证据,举证困难导致索赔难度加大。以婚姻家庭纠纷为例,法律虽然对离婚中的无过错方赋予了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但对于丈夫婚外情的行为,往往因涉及及个人隐私,通过合法方式很难取证。对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女方一般不会在每次被打后均就医或报案。即使已报案,但报警记录的记载较为含糊,给法院认定施暴事实带来一定困难。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一些女性往往不直接管理共有财产,多由男方支配和控制财产,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也由男方控制,导致对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男方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难以认定。而很多女性维权意识低,多为被动维权,这也导致她们在维权时,很难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该院民一庭庭长李愿提醒女性,要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发现男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时,要注意留存男方过错行为的实物、书面等证据材料。在发生家暴情况下,要及时报案,或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女性要加强学习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

        当天,该院还公布了一些妇女维权的典型个案。本报记者特别邀请了该院民一庭庭长李愿法官对这些个案进行点评,看看她们是如何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