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随手拍”可举报交通违法 月最高奖励600元

15.11.2018  18:13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相信在道路上看到机动车乱停、加塞、占用应急车道、泥头车撒漏甚至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正义感的你一定义愤填膺,希望严惩这些违法行为,却苦于不知道怎样向交警部门反映。从下个月起,这个问题将迎刃而解。

  11月15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相关负责人就南宁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简称《办法》)适用范围、举报人条件、举报方式、信息审核、奖励标准、奖金发放及信息保密等内容做了介绍。

  在哪里可以进行举报

  据交警支队副支队李少辉介绍,《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只要关注南宁交警的微信公众号:“南宁交警”和“南宁交警微发布”,按照提示在“南宁微交管-交通违法举报”界面将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通过平台上传,通过审核有效的即可获得一定数额奖金。

  当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拍摄画面清晰,能够准确辨认所拍摄的地点或者该地点周边特有的参照物;

  2、能够准确辨认被拍摄的违法车辆的外观特征,包括车辆号牌、型号、车身颜色;

  3、在交警部门公布有奖举报的范围时对证据另有其他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其他要求。

  举报的适用区域

  据介绍,目前举报只针对南宁市城区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公路、高速公路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南宁市下辖的五县。

  有奖举报的范围

  《办法》规定,由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有奖举报范围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有奖举报工作。针对当前我市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阶段主要针对以下四类交通违法行驶进行有奖举报,即:城市工程运输车辆闯红灯、机动车强行并线加塞、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掉头、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使。今后随着城市交通环境的变化,交警部门将对有奖举报的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什么人可以进行举报人

  《办法》规定,举报人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能够保证自身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包括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微信、举报操作等危险行为。

  举报如何奖励

  交警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对照片和视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举报人作出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平台公布。

  审核主要是针对照片及视频的有效性,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不合法、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交警部门公布的关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要求的,视为无效;如果已被公安机关查获,或者被其他人举报的,也视为无效;此外,同一交通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以第一个向交警部门提出有效举报的为准。

  对经审核有效的举报,交警部门给予每起人民币30元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进行有效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最高奖金不得超过600元。举报人获得当月累计最高奖金后,剩余未相应获得奖金的有效举报不作为下月奖励的依据。据介绍,此举是为防止“职业举报”群体的出现,显失公允。

  《办法》明确规定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的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不得参与奖金领取。同时还规定了10种不属于奖励的范围。交警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领取奖金的信息进行保密。

  举报的法律依据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条规定:“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接受公民举报。” 《南宁市举报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受理、奖励审核、奖金管理、奖金发放等工作。

  交警支队李少辉副支队长介绍,目前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86万辆,其中市区机动车保有量122万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50万辆。加上我市当前正在进行地铁等大规模城市基础建设,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压力巨大。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打击和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推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推进社会共同治理的一个有效方式。

举报具体办法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