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雇员赔偿款 法院用信用惩戒为民“讨债”

19.08.2015  20:19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杨超)雇员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企业竟拖欠赔偿款,企图糊弄过关。8月17日,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运用信用惩戒相关措施,顺利执结了班某与南宁市某砖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班某在南宁市某砖厂从事打砖工作,在一次在维修打砖机的过程中,班某不慎被钢筋砸伤。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符合工伤条件。双方先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审、二审判决,最终南宁市中院判决砖厂向班某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31万元,并于5月15日立案执行。

  班某家庭贫穷,为了生计进城务工不想遇上生产事故,花去为数不多的积蓄,急需砖厂支付的“救命钱”。立案后,执行法官向砖厂负责人凌某询问履行事宜,但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之后,执行法官又三番五次联系凌某,凌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或拒接电话,打算一拖再拖,企图糊弄过关。

  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果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额消费。

  凌某此时正在与银行金融系统协商借贷事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金融机构果断暂停了其融资申请。眼看此前所做工作即将付诸东流,凌某才意识到事态严重,匆忙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向主办法官表示悔意。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