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 男子行贿获刑5年

07.06.2015  13:1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赵昌吉)为了能够中标工程,谢某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与他人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招投标,最后行贿他人41万元。近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行贿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9年上半年,谢某在认识南宁某公司副总经理韦某后,得知该公司有排水工程项目要招标,便找到韦某,希望通过韦某的帮助在招投标过程中顺利中标。投标报名结束后,韦某将参与投标公司的报名单交给谢某。拿到报名单后,谢某联系参与投标报名的公司,通过沟通、打点、支付费用等方式,劝退部分公司不再参与投标,留下部分公司作为陪标公司。2009年10月,谢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为答谢韦某,谢某将装有3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韦某,韦某如数收下(如案处理)。

  2009年初,谢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南宁某公司董事长李某。下半年,谢某提出要投标并中标该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希望李某给予关照,李某表示欢迎。之后,谢某、李某与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在工程造价预算、项目资质等级等方面进行暗箱操作,以偏向谢某所在的公司。最终,谢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谢某为了感谢李某的关照和帮助,分三次送38万元现金给李某,李某如数收下(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在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其行为已触犯相关规定,构成行贿罪。被告人谢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41万元,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