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上半年查处89起骗提公积金行为 招数花样百出

13.07.2016  13:08

  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本地职工“”异地买房,谎称亲属有重大疾病……近年来,南宁一些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事件屡禁不止,今年又呈现出花样翻新的特点,严重扰乱了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挤占了有限的资金。

  为进一步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公积金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严加防范,与造假者展开一场斗智斗勇的角逐。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89起,涉及骗提金额达729.57万元。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起,并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成为南宁市因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案例1

  委托“中介”提供虚假材料

  韩某(化名)最近手头紧,急需用钱来装修房子,但是装修时又没有正规的发票,而单位为他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刚好有一笔钱可以救急。在咨询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韩某发现自己并不符合提取这笔公积金的条件。听说有一些“街头中介”可以“代办”,因此他花了1500元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他伪造了全套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明以及装修提取等材料。

  当他拿这些“材料”前去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了其装修提取材料有些不对劲,经过一番询问,韩某承认这些资料是伪造的,于是工作人员当场拒绝了韩某的提取申请。

  案例2

  配偶“”患重病骗提公积金

  姜某(化名)是南宁市一家企业的职工,今年上半年他填写了一张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在提取原因一栏中,姜某注明的理由是“配偶大病提取”。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或本人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样看来,这笔住房公积金提取就是姜某一家的救命钱。

  可是,在工作人员复审材料时,却发现其提供的医嘱有问题,并对姜某提供的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发现这些材料均属伪造,于是当场拒绝了其提取申请。

  案例3

  提供虚假“异地”信息  骗取公积金

  一天,缴存职工叶某(化名)来到公积金柜台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稍等,请您提供办理的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过了叶某交上来的材料,一张张核实起来。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异地购房证明……所有的办理材料一应俱全。

  经过一番审查,工作人员发现该缴存职工在异地并没有买房,且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等均为虚假材料,于是决定暂时不受理其业务,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

  据统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的骗提住房公积金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造假南宁市购房材料的51起

  ●造假南宁市住房商业贷款材料的16起

  ●造假装修发票提取的6起

  ●造假在南宁市县域购房材料的7起

  ●造假异地购房材料的8起

  ●造假亲属重大疾病申请提取的1起

  特别提醒

  提取公积金走正规程序

  3天内资金即可到账

  为什么上半年查处骗提行为多达89起?是什么原因让缴存职工如此想尽办法钻空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相关负责人称,主要是现在很多人对公积金有一个误解,认为公积金放在管理中心会贬值,于是千方百计想把这笔钱提出来用。为此,一些中介瞄准了他们急需用钱的心理,在网络上做起推广并承诺成功后付款的“委托服务”,中介费用高达10%~15%。

  “实际上这些‘骗术’就是伪造材料。”该相关负责人称,部分缴存职工伪造虚假的购房提取材料,特别是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发票等,或者伪造虚假的销户提取材料如户口本、公证书、委托书等,或者是提供虚假材料,目的是为了实现违规提取。

  “其实要提取公积金也不难,按正规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保证材料真实完备的情况下,3天之内资金即可到账。”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缴存职工使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该管理中心通过与房产部门联网核查房产信息,与税务部门核查契税完税证、发票真伪、与银行核查购房款支付情况、查询提取人个人征信情况等手段,实现对本市、异地各类住房消费真实性的准确核实,同时通过建立个人信用“黑名单”,实现对骗提职工信息的及时记录、汇总和警示作用。

  下一步,管理中心将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多知点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

  4.装修自住住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销户提取。(记者 凌剑伊)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