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拟将对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

27.02.2017  16:12
 

  正义网北京2月24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2899件,立案1984件,同比上升20.24%,复查案件1438件,其中维持1308件,改变130件。

  这是记者在24日举行的纠防冤错案件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的。在此期间,还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8633件,立案复查2904件,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4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52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8.7%,立案1399件,办结1270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6423人,实际发放救助金5025万元。

  据了解,去年以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直接办理和指导下级检察院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如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天津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吉林刘吉强故意杀人申诉案、甘肃“沈六斤”故意杀人申诉案、安徽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等。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在会上表示,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在本地监督纠正中面临阻力等因素,单纯依靠原案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力量纠正案件,存在诸多无法解决的障碍。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研究起草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对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据介绍,目前,该规定已起草了初稿,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