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 三人持枪上山打猎 野味没捞着反被捕

12.10.2015  11:39

  案发地:青秀区

  (阿平、阿岳、阿强3人很想尝尝野味,就心血来潮拿着组装的枪支上山打猎,野味没捞着,3个“火枪手”却被抓了起来。)

  事情缘于3支枪支。在今年2月份时,家住青秀区刘圩镇的阿平在南阳镇上买东西时,发现有人卖枪支零件,于是就买了一支枪的零件回家,有空的时候就琢磨着组装。2个月后,阿平终于组装好了一支高1.3米左右的枪支。阿岳也很爱摆弄这玩意,他的枪支零件在横县购买的,回到家里就自己组装上了。而阿强的枪支是过世的爷爷留下来的,曾用来打过夜猫。

  3个“火枪手”拥有枪支,却很少有机会用上,这让他们3人心痒痒的。9月18日晚,阿岳接到阿强的电话,说他在山上养的鸡最近老是被狐狸偷吃,让阿岳晚上带着枪去他的养鸡场帮忙把偷鸡的动物赶走。此时阿岳非常高兴,不仅枪可以派上用场,幸运的话还可以打到野味。于是,阿岳又叫上了朋友阿平一起去。

  凌晨0时许,3人分别拿着一支砂枪在山上碰头,但等到凌晨1时许,也没看见什么野狗夜猫出现。由于蚊子太多,他们决定下山,没想到山下等待他们的却是公安机关民警。枪支被民警当场收缴,经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3支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产生能量发射弹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3个“火枪手”于近日被批捕。

  法眼观察:

  由于法律意识不健全,不少村民不了解非法持有、藏匿枪支弹药的危害性,甚至有些村民自制枪支用于打猎。有的不懂法,以枪作收藏,有的可能认为即使被抓到也无非是收缴枪支,殊不知这一行为也会将自己送入牢房。我国《刑法》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眼三人组 记者  梁侦  蒋爱云  梁静 通讯员    容何英    韦苗苗 赵福金    韦姗婷 陈桂恩    蒙立群 曾海丹 本文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