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2315 指挥中心发布今年第九号消费提示

14.09.2017  17:23
 

  9 月 13 日,南宁市工商局 12315 指挥中心发布今年第九号消费提示,看似方便又实惠的家装“套餐”,实则隐藏着消费“陷阱”,消费者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 12315 指挥中心接到涉及装修的纠纷投诉共 173 起,主要反映施工质量差、售后服务差、以次充好、延期完工、货不对版、实际与承诺不符、装修过程中不断增加费用等。南宁市工商局 12315 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

   一、慎选家装公司。 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前,要审查装修公司的相关证照和资质是否齐全。另外,施工图纸必须齐全,消费者如没有把握,可以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二、合同内容要明确。 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对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 ”、“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代替。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要妥善保存装饰公司提供的预选材料样品,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三、谨防装修加价。 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内容,事先做好功课。先将需要装修的项目分别列出,再让装修公司人员也列明装修事项,事先问好包括哪些内容,明确不包含的内容,并逐一对照核实,避免随意的增项,防止装修公司乱收费。

   四、六个月内瑕疵举证责任由商家承担。 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该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五、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留存合同、发票、现场图片以及权益被侵害的有效证据。一旦发生装修消费争议,可拨打工商部门 12315 热线,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等方式解决。

   典型案例:

   施工质量差: 今年 8 月 3 日,温先生向 12315 反映,2016 年 5 月下旬与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价格 7 万多元,现在因装修商安装橱柜等原因,导致洗菜盆下面的排污管破裂,散发臭味无法入住。

   货不对版: 黄先生于今年 4 月 12 日拨打 12315 投诉,今年 2 月 5 日与广西中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29800 元套餐的装修合同,当时该公司的宣传单上对装修使用的材料、品牌都有明确清单,现发现商家不履行承诺,地板砖使用其他牌子。

   以次充好: 今年8 月 2 日,李女士向 12315 反映,今年 5 月 31 日与广西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支付 6 万元,现发现商家使用的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并且不按约定的图纸施工,存在拖延工期等问题。

   售后服务差: 黄女士于今年 8 月 18 日反映,2016 年 9 月 25 日与广西中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服务总价为 58609 元,装修时间为 3 个月,交房时间为今年 1 月份。今年 6 月份,主卫其中一面墙瓷砖表皮出现开裂并脱落问题,商家不予处理。

   延期完工: 今年 5 月 30 日,韦先生反映至 12315,2016 年 11 月 19 日与广西南庭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总价 42500 元,工期 90 天。商家逾期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才交房,且交房时石膏线、客厅电视背景墙和客厅一级边吊等还没有做。

   与承诺不符: 黄女士于今年 1 月 20 日去电 12315 投诉,2015 年 5 月 31 日在广西水晶石装饰公司签署装修合同,合计支付 67000 元,商家承诺 2016 年 12 月竣工后,赠送抽奖电视机一台、两个卫生间不锈钢毛巾杆、樱花餐橱柜等等,均未履行承诺。

   增加费用: 今年 8 月 9 日,蒋女士向 12315 反映,2015 年 6 月份与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支付 1000 元定金。2017 年 5 月份开始装修,现已完成水电安装部分。公司承诺全包装修,现有些项目无法完成,装修款已超公司给的预算,原约定将近 4 万元现达到 6 万多元,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

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公布今年第三季度消费维权数据
    第3季度,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共计25061件,同比去年增加87%。其中,解答消费咨询22320件,占受理总量89%;受理消费者投诉2262件,占受理总量9%,诉转案12件;受理群众举报479件,占受理总量2%,立案46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8.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