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为梦挪用公款近千万 这两个女人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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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相信爱情的美好,相信了他……”25岁上林女孩覃某喃喃说道。她口中的他,是她心中的情郎莫某。为了帮助莫某,作为广西某电子公司出纳的她,挪用公司303.5万巨款,甚至将家中的房子抵押贷款借钱给莫某。可真相是,莫某是个有家有口的已婚男,且因诈骗判过刑,借出的巨款追不回。
34岁的韦某是该电子公司的会计,她总梦想着创业致富。韦某屡次开店尝试,却屡试屡败,不过她创业的资金,全部是公司的钱。在6年时间里,她挪用公司670多万元后,窟窿再也填不上。
4月14日,韦某、覃某、莫某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诈骗在西乡塘区法院受审。法庭上,当莫某否认与覃某是情人时,本来淡定的覃某瞬间崩溃,哭泣不止。
90后的她
铤而走险,挪公司巨款帮情郎
昨日上午11时许,韦某、覃某、莫某被齐齐带上法庭。身穿红色花T恤的覃某戴着副黑框眼镜,皮肤白皙、年轻漂亮。她身旁的莫某,长相帅气,身材适中。这对昔日情侣绝对不会想到,分隔一年后,他们会以这样的方式见面。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覃某利用她担任某电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在会计韦某的配合下,通过以差旅费、奖金、备用金等名义提取现金,不记入公司账目等方式,私自挪用公司资金303.5万元给莫某个人使用。莫某虚构自己是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有还款能力,以投资项目为由,通过借款等方式骗取覃某挪用广西某电子公司资金303.5万元。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覃某坦然接受,一副敢作敢当的模样。而莫某不认为自己有诈骗行为,因为那些项目确实存在,他之所以失败,也是被别人欺骗了。况且,他并不知道覃某是挪用公司的钱给他用。
挪用300多万,却没有一分用在自己身上,这多少让外人有些不解,对此,覃某回答:“因为爱情”。2010年,当年中专毕业的覃某,经人介绍进入广西某电子公司当了一名出纳,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工资虽然不高,可对于一个刚入社会的20岁女孩来说,覃某很知足。2010年底,通过QQ,覃某认识了莫某,她的世界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真相:情郎是个已婚男 曾因诈骗女子获刑
覃某说,莫某说他是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任务刚中了枪,大病初愈。对英雄的崇拜,让覃某对莫某非常迷恋。一个多月后,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莫某还说,他在开公司,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发不起工资。覃某二话不说,拿了自己的积蓄5000元给莫某。为了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莫某还拿出一张3000万的存折给覃某看。并表示,他完成单位任务后,就会退出他的“部门”,届时单位就会给他3000万,所以目前该存折没有盖银行的章。此后,莫某不时找覃某借钱帮忙。有时莫某说因为以前安全工作造成的连锁反应,他需要钱保命;有时莫某又说投资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了保住情郎的性命,帮助莫某,覃某甚至瞒着父母,将父母的房子抵押贷款30多万借给莫某。到了2012年,覃某开始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先后挪用300多万元,借给莫某。可一直答应还款的莫某,却迟迟未能还钱,仅归还了3万多元。
更让覃某大受打击的是,2013年6月,覃某到莫某容县老家一打听,得知莫某已有家室,有老婆有孩子。此时,覃某已经骑虎难下,为了能追回已借出的巨资,只能寄希望于莫某的投资项目能成功。同时,覃某要求莫某出具借条。2014年,莫某出具了一张390多万元的借条,其中约定本金350万,利息40多万。直到2014年3月,覃某未能等来莫某还钱,而是等来了公安民警。2014年3月22日,覃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拘。当月31日,莫某也被刑拘。
公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此前,莫某因在杭州诈骗两名女子,被判刑4年。事发前,莫某刚获释不久。
80后的她
将公司当“提款机”,提走670多万巨款
当天受审的另一“主角”韦某是名80后。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14年3月,韦某在担任广西某电子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资数额、加大报账金额及收货款不入账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672万多元。同时,她又配合覃某挪用公司资金,公诉机关认为,韦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韦某不认可,她认为,她只能算是挪用资金罪。而且,她挪用的数额应该是400多万,她自己都有记录。挪用如此巨额的资金,韦某都拿去干了啥?韦某说,大部分她都拿去开店了。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韦某称,她先后开过服装店、化妆品店、面包店、火锅店等等。她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根本没能力开店。挪用的资金,就用来开店了。她总是希望这些店能赚钱,然后填上工资的资金漏洞,可这些店全部亏损。2010年,她还拿着挪来的钱,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买了套134平方米的房子。2008年,她和家人在英华路买了套大房子,每月的1800元的按揭款,也是她用公司资金支付的。为了让家人开心,韦某还用公司资金带着家人到上海、北京、香港、台湾等地旅游,甚至出国旅游。
荒唐:财务自己给自己涨工资 公司发觉苗头仍未警醒
韦某从2000年4月就进入这家公司做出纳,2007年开始做会计。对公司的整个财务流程,韦某相当熟悉。公司平时的账务进出,都由财务人员写申请单,公司领导签字就转款。可事实上,公司领导只看单位的电子表报,对银行流水单并不查看,这就给韦某有空子可钻。
覃某做出纳后,虽然网银的密匙两人分别保管。可在覃某发现韦某挪用资金后,覃某也开始如法炮制。因为害怕东窗事发,韦某只能同意并配合覃某。为了封住覃某的口,韦某还自己给自己涨工资,两人每人每月涨一万元工资。而韦某自己供述,早在2008年,她就每月给自己涨工资一万元。
2013年8月,该电子公司老总廖某想转款,却发现公司账户上仅有10多万元资金。此时,韦某答复说,她购买了500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要到2014年2月才到期。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韦某还伪造了理财产品单据。对韦某的解释,廖某选择了相信,但并未到银行去核实。廖某仅仅是收走了韦某和覃某网银U盾的密码钥匙。
让廖某没有想到的是,韦某和覃某到银行挂失了该公司网银U盾的密码钥匙。随后,两人继续控制该公司账户,继续挪用大笔资金。韦某和覃某都幻想着,借钱给莫某投资项目,最终能填补上窟窿。
2014年2月,在韦某所说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廖某要求韦某转账500万到一家公司。此时,韦某知道纸包不住火了,这才承认自己挪用了公司700多万资金(她承认的与公诉机关最后计算的不一样)。在得知韦某和覃某无力还款后,公司选择了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