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 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

11.11.2014  14:20

  广西检察网11月11日讯(通讯员 廖显生)近年来,苍梧县检察院在积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也积极开展追缴涉农资金工作,并取得良好工作成效。近日,该院查处的杨某因涉农资金问题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挽回经济损失近23万元。

  杨某原是该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杨某利用其哥哥杨某雄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的职权和地位的影响力,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指定蔡某(另案处理)挂靠的工程建设公司,先后承揽该县辖区内的9个新农资补助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结算工程款。事后,蔡某按照事先的约定,按照工程造价款18%或8%的比例,给予杨某好处费近21万元。另查明,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其他涉农资金近2万元。

  该案在侦查期间,检察官利用法律、政策对杨某及其家属进行教育,让他们知道积极退赃对量刑的影响。后杨某的家属将近23万元赃款移交给该院依法处理。最后,法院鉴于杨某家属代为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悉,该院自2010年以来,至今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6件,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该院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的做法,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作者单位:苍梧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