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捐赠者申请退回捐款获准 因善款已超所需

19.07.2016  19:11

   广西首例捐赠者申请退回捐款获准 

  被挪作他用的爱心款不再有去无回  

  昨日,记者从柳州市慈善会了解到,由于认为捐助对象收到的善款已远超实际所需,并且不会按照他们的捐款意愿使用善款,柳州市45位爱心人士日前向该会申请退还所捐5410元善款获批,开创了广西“慈善捐款可退”的先河。

   爱心人申请并获退回捐款  

  今年1月25日晚,柳江县百朋镇尧治村果腊屯1岁半的小女孩韦月明在家烤火时不慎被严重烧伤,送至柳钢医院治疗。悲剧发生后,柳州众多爱心人士积极响应,为其筹集了100多万元的救治款,这其中就包括此次申请退款的刘女士等爱心人士。

  “当天晚上,我在朋友圈看到这个消息后,立即转发出去。”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同事和朋友看到后,都觉得小女孩可怜,纷纷转发和捐款,加上刘本人在内,一共收集了45人捐赠的5410元的善款。大家希望由刘作为代表将善款作为治疗费用给小女孩送去。刘说,其实一开始,也有一些朋友让她直接把钱交给小月明父亲。不过,为了确保所捐款项能按照大家意愿“专款专用”,他们还是决定把为小月明筹到的5410元通过柳州市慈善会进行捐赠,并在捐款票据上明确款项专门用于为小月明治疗,希望慈善会对善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5月24日,经过约4个月的治疗,小月明顺利出院。一直关注小月明的刘女士等爱心人士看到媒体报道小月明出院时称,截至出院前,小月明的医疗账户共收到约124万元善款,当时的治疗已使用约25万元。小月明的父亲韦志昌表示,对于剩余近百万元善款,他将留下一半善款在小月明的医疗账户中,用于后期的康复治疗、整形等,另一半则取出用于小月明出院后的生活和康复治疗。

  “大家所捐的善款,不但远超小月明当前治疗实际所需费用,家属还提取部分用于生活和康复,这已经违背了大家的捐款意愿。”刘说,大家于是向慈善会打听是否能够申请把钱退回来,得到肯定答复后,他们6月底这才向慈善会申请退款,并终于在日前拿回了所捐的5410元,“目前大家已经全部签名把钱领走了。

   开创广西捐款可退“先河  

  “之前不但柳州没有,广西也没有捐助者因为这种原因申请且获得退款的先例。”柳州市慈善会副秘书长葛毅表示,尽管目前国家对于退还捐赠款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并没禁止退款规定,因此他们认为只要退款理由正当,就应该支持捐赠者退款,这也是为了保护爱心人士的爱心不被伤害。具体到此次退款,他们也咨询了律师,认为小月明父亲在处理剩余爱心款时,确实存在违背捐赠者捐款意愿挪作他用的情况,捐赠者要求退款合情合理,因此他们才受理了刘女士等人的申请,并给他们退了款。

  葛毅介绍,因为小月明住院首日即获得了大量捐款,并不缺治疗费,因此他们暂时没把刘女士等人的爱心款转交韦志昌,只待小月明治疗需要时再转。不过,直到小月明出院,治疗费并不缺,所以当刘女士等人提出退款时,他们才能顺利给对方退了款;否则,如果钱已经转出去,即便他们认为退款要求合情合理,真要去追,估计也比较困难。

  据葛透露,目前,除了刘女士等人申请退款,还有一些当初也通过慈善会给小月明捐了款的市民并未提出退款要求,因此这部分款项目前仍在慈善会的户头上,若他们发现小月明确实有动用这笔善款的合理要求,他们也会将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转交,但涉及的善款不到一千元。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拨打韦志昌电话均提示已停机,无法采访其对此事的看法和想法。(记者 石红星)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