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借“捞人”之名索“茶水费” 犯诈骗罪被判刑

23.06.2015  17:33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黄艳芳 韦肖依)家里有亲友因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少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找人“疏通关系”,花钱把人“”出来。然而,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这种焦急心理而实施诈骗。近日,良庆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被告人韦某是一名协警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韦某因担任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协警员,平时经常接触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信息。在了解到不少人存在“花钱消灾”的心理后,韦某打起了小算盘:何不趁此机会骗一把?为避免暴露身份,韦某让其母亲李某帮忙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在诈骗过程中一直冒用母亲李某的名字。

  2012年5月中旬至6月2日期间,韦某向被害人王某谎称自己是负责办理王某母亲案件的民警李某。王某的母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韦某对王某说:“我能帮你母亲疏通关系,让她获得从轻处理,但疏通关系需要‘茶水费’上下打点……”王某信以为真,便将人民币1.5万元汇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岂料,拿到钱的韦某不仅没有兑现承诺,而且迅速地与王某断绝了联系。

  韦某自认为,银行账户使用的是自己母亲的名字,并没有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所以事情不会败露。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初被害人王某的母亲刑满释放,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韦某被抓获归案。随后,韦某的家人代其向被害方退赔了1.8万元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