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授予潘志荣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01.04.2016  09:35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授予潘志荣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曹建明王君出席并讲话  

   

  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在呼和浩特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潘志荣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呼和浩特3月31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其其格 范德银)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在呼和浩特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派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和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潘志荣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潘志荣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学习教育的鲜活教材,紧密结合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扎扎实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潘志荣同志从检30年来,扎根边疆草原,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职尽责,勤勉无私奉献。他先后走遍全旗77个嘎查(行政村),巡访过980多个牧场点、3400多户农牧民,化解近百起矛盾纠纷,写下了8.4万多字的《民情日记》;制作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发放给5000多名农牧民,并始终坚守24小时不关手机承诺,被百姓称为“贴心一叫通”。他勤于钻研,履职尽责,归纳出“会、懂、信、实”(即会蒙语、懂民俗、守信用、做实事)四字要令,办理各类案件610余件,无一错案,不仅自己成长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蒙汉双语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而且还培养出一批蒙汉兼通的检察工作“行家里手”,赢得了各族干部职工和农牧民广泛认可与爱戴。他先后被达茂旗委、包头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今年春节后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在今天的命名表彰大会上,曹建明、王君分别向潘志荣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证书、证章和“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曹建明在讲话中说,潘志荣同志长期奋战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始终扎根基层一线,视草原群众如亲人,把为民司法当天职,用实际行动模范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守望相助”的殷切希望,以对党和人民的拳拳之心架起了一座检民情深的“连心桥”。潘志荣同志是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也为我们正在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树立了时代标杆。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把潘志荣同志先进事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鲜活教材,对照先进,改进不足,扎实工作,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曹建明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共产党人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实现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理想信念无比坚定的政治品格。特别是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曹建明强调,要践行党的宗旨和民族政策,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始终做民族团结的模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事关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心中有民、情系百姓、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情怀。要自觉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让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旗帜在广袤草原大地上高高飘扬。

  曹建明指出,要勇于担当,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奋发有为。讲作为、有奉献是新时期合格党员的一条重要标准。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心中有责不懈怠,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的精气神。要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良好状态,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上主动作为,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忠诚履职,用实际行动展现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采。

  曹建明强调,要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廉洁从检、勤于修身、从严治家,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关系到党的形象。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心中有戒,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的高尚品质。要强化党性观念,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检察纪律。要坚持廉洁从检、从严治家,明高线、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要充分发挥潘志荣等先进典型的正面激励作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陶冶道德情操,锤炼道德意志,提升道德境界。

  王君在讲话中指出,潘志荣同志是检察官队伍中忠诚敬业、亲民为民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代表,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政法干警要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学习他心中有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心中有民、无私奉献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心中有责、敬业进取的担当精神,学习他心中有戒、公正清廉的职业操守,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贡献。要把向以潘志荣同志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学习,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精神追求、工作动力和行动自觉,以践行新理念、引领新常态、推动新发展的新作为、新成效,更好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努力把自治区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会前,曹建明、王君等领导亲切会见了潘志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在会上宣读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潘志荣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鹏新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授予潘志荣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潘志荣作了发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主持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代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惠,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石磊、冬云、汪耳琪、罗海棠、胡达古拉、胡瑞峰、郭炳胜、傅永春应邀参加会议。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负责人,自治区公、检、法、司、安、监狱系统干警代表,包头市、达茂旗党政负责人及检察院代表等7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