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强制执行还是废止?四川人社厅调研论证

23.06.2015  20:23

  7月1日,“常回家看看”入法即将两年。恰在此时,“探亲假”一词也在端午节成为了网络热点。1981年,国家出台规定,满足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员工可享受最长可达45天的探亲假。然而现实是,就算是满足条件的人,对“探亲假”一词也有些陌生。在本报的调查中,对于探亲假,有接近九成受访者表示没休过,更有过半受访者甚至没听过自己单位有探亲假。

  探亲假真的就名存实亡了吗?6月2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应称,根据近年来陆续有人反映探亲假的情况,我省已专门组织人力进行调研,是废止探亲假,还是强制执行,人社部门将根据调研作进一步拟制,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解读

   探亲假最长45天 单位还包往返路费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其中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即可享受探亲假。

  有关探亲假期限,该规定明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为期30天的探亲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的探亲假,或者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对于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此外,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并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网络调查

   探亲假近半受访者没听过 九成受访者没休过

  6月22日,就网上热议的“探亲假”,华西都市报记者专门针对成都国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进行了街头调查,同时通过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发起了网络调查。

  截至22日下午6点,两项调查共吸引了470人参与。其中,针对“你休过探亲假吗?”这项调查,397人回答“没有休过”,占到总人数的84%;针对“你知道单位有探亲假吗?”一问,262人选择不知道,占总人数的55%。此外,更是有多达78%的人根本就不了解申请探亲假所需的条件。

  尽管如此,在得知国家曾在1981年专门出台过探亲假后,共有405位网友认为探亲假有存在的必要,占到总人数的86%。在探亲假的支持者之中,参与调查的文丽说,国家当初设立探亲假,并出台相关规定,初衷就是为了让人“常回家看看”,有时间陪陪配偶,有时间陪陪年老的父母,“因为交通发达了,探亲假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应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