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探望儿子 竟要证明"我儿5年后还是我儿"(图)

12.08.2015  10:39

刘女士2010年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当事人提供

  出国要证明“我儿5年后还是我儿”

●当事人认为母子关系是一辈子的,重新开证明是折腾人

●涉事单位解释称,这是外国领事馆的规定,希望市民理解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周如雨)2010年,田东县的刘女士到日本探望儿子,在百色市公证处做了公证,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为母子关系,当时成功在广西外事办公室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外事办)办理了签证业务。然而5年后,刘女士需再次出国探望儿子时,用同样的材料却被婉拒,对方声称公证书已经过期,需重新办理。为此,刘女士十分不解,称母子关系是一辈子的,证明一次就已经足够,难道还有过期一说?

        “太郁闷了,这种不会变更的关系还要再次公证,明显折腾人。”刘女士说,8月10日,她从田东县赶到位于南宁市民主路的外事办申请日本签证,为的是到那边去探望儿子,然而,当她递上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后,办事人员却说亲属关系公证书过期无效。

        对此,刘女士十分不解。她说,这份亲属关系公证书是2010年她到日本探望儿子时办理的,公证书上没有标注使用日期,怎么会有“已经过期”一说,而且母子关系是一辈子的,难道5年前的关系证明5年后会变更?然而,办事人员却不接受她的说法,依然让她重新办理一份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重新公证一次,不仅需要多花两个星期时间,而且花费也要600元。”刘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