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2.08.2016  16:42
    8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森林、湿地、水流和耕地4个领域确定重点任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国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省内大别山区水环境等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更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提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逐步将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重要水源地梯田及严重沙化耕地退出基本农田,争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范围。落实国家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
      《意见》要求,启动退耕还湿工作。加大沿江、沿淮、沿湖及采煤沉陷区、黄河故道湿地恢复和崩岸治理力度,开展青弋江、裕溪河、水阳江、皖河、秋浦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建立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环巢湖国家湿地公园。
    《意见》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七项具体措施:一是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二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滞(行)洪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三是有序推进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五是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六是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七是出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