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探索推出惠民新举措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9.12.2014  18:53

              南宁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应援尽援”和“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有增长、质量有保障、宣传有阵地、制度有规范、队伍有活力、服务有体系”的工作任务,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截至10月份,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31件,解答“12348”电话咨询6088人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7912人次,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一、健全制度机制    降低援助门槛。 市司法局及时跟进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建立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案件补贴标准“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受理范围,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就医、就学、就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山林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等13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出台《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的意见》,将司法鉴定正式纳入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联合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及时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案件补贴标准则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动态调整,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提供有力保障。2014年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大幅度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增强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感,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市不断完善“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实施,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二、擦亮服务窗口    提高服务水平。 市司法局为了不断提高便民化水平,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设施设备,打造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法律咨询、申请援助、受理审批全部事项都可以在接待窗口一站完成。为保证来访咨询群众可以获得专业、周到的法律指导,还建立了律师值班制度,从律师事务所抽调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参与窗口值班接待,解答群众法律询问,普及和宣传有关法律及政策知识。同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从受理申请、指派到结案审查、兑现补贴、质量监督、案卷归档等每一环节;设立快速受理“绿色通道”,对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有特殊困难的老、弱、残等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针对残疾人、老年人、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弱势群体的援助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并先受理后补手续,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办理,无需申请人跑多个部门,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多年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从未收到过一起群众投诉,群众满意度达100%,切实树立起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健全网络平台,构建服务体系。 市司法局精心打造法律援助服务新平台,依托12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1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747个村(社区)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一条“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纵向网络,并依托工、青、妇、残、军、公安、民政等行业部门及社团组织建立起10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46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搭建起一张横向合作平台网络。同时,组建一支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组织管理者,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体,以村“两委”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熟悉法律知识的基层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健全的机构网络与优质的人才队伍合力构建起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多级联动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2014年,以建设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为重点,着力打造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以该平台为枢纽,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真正构建起一个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