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发展 税收大有可为

11.03.2016  13:39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推动绿色发展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国税部门助推绿色发展,要坚持以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导向,落实好“绿色税政”、扶持好“绿色税源”、引导好“绿色消费”。

  落实好“绿色税政”。绿色代表着生命、节能、环保,意味着生态文明、环境友好。我国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也在走着一条绿色之路。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制定实施了多项绿色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绿色标准”深植于多个税种,渗透并影响到生产经营消费的方方面面。在生产环节,国家对鞭炮、焰火、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小汽车征收消费税,越是高档消费、越是产生污染多的消费品,征税越多。例如,国家对排气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按1%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则高达40%。在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环节,国家降低或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即“两高一资”)的出口退税率,限制产品出口,鼓励利用国外资源。显然,“绿色税政”有利于强化税收对于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综合考虑我区“十三五”时期“绿色发展战略”的需求,国税部门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各项绿色税收政策,并结合实际出台延展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税收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为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转型绿色崛起之路提供助力。

  扶持好“绿色税源”。综合施策,推动企业向绿色环保的产业方向转型升级,是税收助推绿色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抓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税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所得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特定收入实施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所得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对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的专用设备实施所得税投资抵免,对资源综合利用减计计税收入等。在增值税方面,国税部门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煤焦油等“两高一资”产品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等。尤具里程碑意义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5年8月份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不久的将来,以环保税为核心,以消费税、车船税及车辆购置税为辅助,以相关税种及税收政策为补充,各项措施奖惩并举的绿色税收体系将全面建立。

  引导好“绿色消费”。税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通过自身调节作用,于无形中改变着人们的消费理念与生活方式,于无声处引导人民健康生活、与自然和谐相处。比如,对汽车消费,国税部门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排量车减半征收车购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从而使节能环保的小排量车成为市场宠儿。举一组数据,国税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落实小排量汽车减半征收车购税政策以来,到2016年2月底,全区小排量车销售量同比增长28.5%,随之也将绿色消费的理念植入到广大消费者的心中。又如,对烟草消费,从2015年5月起,国家大幅提高卷烟消费税,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从量税由原来每支0.003元提高至0.005元,目标直指控烟。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卷烟消费税调整后,卷烟销量持续下降,初步实现了控烟的目的,收到了“寓禁于征”的效果。

  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今年国税部门将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持续发力,为广西的青山绿水和绿色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