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暨2016年税收宣传月启动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

06.04.2016  16:45

  4月1日,广西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暨2016年税收宣传月启动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驻桂、区直和南宁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纳税人代表及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十二五”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自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以来,已经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累计为我区纳税人减轻税负61.61亿元。3月18日,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重复征税基本消除,增值税抵扣链条贯通,税收环境更加公平、中性,有利于我区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经营活力、减轻企业税负和创造就业岗位,为推动我区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此次营改增改革涉及我区约26万户纳税人,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2.12倍,时间紧、任务重。目前,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已迅速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密切沟通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国地税部门紧锣密鼓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下一步,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测算评估,密切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到位。 

  营改增改革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发布会上,财政、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主动关注并积极学习最新的营改增政策,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对合同签订、发票管理使用等重要环节进行调整;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有关转户、领票、申报等手续,尽快适应营改增要求,赢得改革红利。 

 

信息报送:法规税政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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