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检察院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制度初见成效

18.11.2014  13:08

  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赵业锋)近日,针对审查起诉过程中遇到的无法通知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后法定代理人拒不到场或无法到场等情形,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与团区委密切合作,筛选确定了1名热心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的团干部为合适成年人,通过邀请其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讯问活动,在法定代理人缺位的情况下,确保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监督不缺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和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不缺位。

  目前,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正在进一步强化与团区委、区妇联、区司法局等多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机制,通过认真落实和贯彻法定代理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作者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