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推进“三证合一” 方便企业注册登记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2.10.2015  16:15

  核心阅读:9月21日,李克强总理就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勇于担当作为,密切协同配合,确保这项改革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顺利实施、尽快取得实效,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助力,进一步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蓬勃开展。

  从10月1日开始,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推行,这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又一重要举措。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表面看是证件数量的减少,而实则是监管理念创新、行政权力下放、公共资源整合共同发力的结果。

  广西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于2014年12月在南宁、防城港市启动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9月1日在全区全面推行,实现了“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照核发”。目前,全区14个市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已推行到位。截至9月30日,全区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9621户,其中新办设立登记8371户,变更换照11250户。经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反复测试改进数据交换格式,10月1日已成功实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标准接收工商数据。

  商事登记制度不断改革

  注册登记更显方便快捷

  过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要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程序复杂,耗时耗力。

  2014年3月,以“三证合一”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准确地说,当时的改革应该叫“三证”合“一证”或者“一证三号”,商事主体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存在。

  “一证三号”改革大大节省了市场主体的注册时间。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更进一步,由经办窗口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新版营业执照最快仅需数小时。

  由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也方便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刚刚交了资料,马上就拿到工商、质监和国地税‘三证合一’的新证照,不用再跑质监、税务等部门,当天就可以办好,真是太方便了!”从联办窗口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南丹县第1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南丹县态牧山羊养殖合作社经理唐音慧兴奋不已。

  在“三证合一”推进过程中,全区各级国税部门联合工商、质监、地税4个部门组成人员,配备专用设备,开设“三证合一”联办窗口,将所有注册登记“三证合一”业务纳入联办窗口集中办理,有效实现“六个一”:即一家企业仅需一套资料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部门审批、一个证照通用、一个终身代码和一个信息互通平台。

  对于南丹县态牧山羊养殖合作社这样的纳税人来说,只要填一份申请表,可以少跑3个部门,少跑7趟路,少交3份申请表和26份附列资料,少录入166项数据,也彻底改变了分别由工商、质监和国地税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别编号的历史,切实发挥了便民实效的功效。

  广西顺风钛业有限公司的办税人员潘女士,她所在的公司去年因为梧州市区域调整,经营地址由苍梧县改为龙圩区,紧接着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也发生了变更,一系列麻烦也接踵而来。从土地使用证,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再到银行基本账户等全部要办理变更手续。潘女士为这件事多头跑耗费了大量的精力。

  从今年9月1日起,梧州市实施了“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套资料、一天办完”的“三证合一”联办模式,纳税人办理设立、变更登记从原来的15天缩减到了一天,工商、质检、税务三方的手续一下子就办完了,流程简、资料少、时间短,真正实现了省心、省时、省力。

  为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广西国税系统落实到位,自治区国税局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做好系统支持,优化纳税服务,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落实改革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

  为了实现“三证合一”的目标,各级国税部门制定严格的流程规范,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办税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同时,加强税源管控,强化风险管理,降低征纳成本,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推进“三证合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部门间行政协助制度建设的有益尝试。“三证合一”的实现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统一事后监管,也有利于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预,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证合一”后

  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变化?

  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处长朱焰宇介绍,以前,纳税人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公告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这样减少了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