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医院药品按进货价销售

01.09.2015  10:11

  8月31日,自治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现场会在南宁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日前下发各相关部门,指出自治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区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到“十三五”期末,县域内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分工协作机制更趋完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意见》分别从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服务监管、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其中,多项指标规定在2015年内实现。比如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方面,规定2015年7月1日起,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在创新医保管理体制方面,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5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2015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基本应急救助制度;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医院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会议当天,鹿寨县、上林县、永福县、玉林市玉州区、浦北县、田东县作典型经验发言。(记者 谭育邦)

 

   广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8月31日,自治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现场会召开。今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进入深水区。

   药品按进货价销售

  医院的药品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是“以药补医“的由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让医院不再靠药品来养活,而是通过提供优质技术服务获得合理收入。

  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7月1日起,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由多方共担,包括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节约运行成本等。

   鼓励医院多用便宜好药

  2009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挑选出一批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而且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广西又出台了增补目录,目的是让这些便宜好用的基本药物成为基层医疗机构药房里的主力军。

  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改革鼓励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量。县级公立医院应当优先储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所占药品比例不低于60%,基本药物的销售额所占药品总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0%。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儿童用药的保障供应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或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实现人均费用增幅下降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还必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要完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实行重点药品监控,将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对连续3个月排名在前3名的抗菌药物给予暂停使用处理。严格控制“大检查“,对有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的责任医生,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处方权。

  按照改革进度表,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记者张若凡)

[责任编辑: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