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推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对于新农合报销问题,每个城市标准不一样,不同级别医院也不同。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群众对医疗费用便捷结算的呼声越来越高。
“如果能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报,那我们在广西看病更加便捷了。”湖南参合农民苏先生在南宁打工,平日里看病报销都得在湖南办理,来回奔波很麻烦。
为此,自治区卫计委联合自治区财政部门制订了《试行方案》,要求从维护广大参合群众的利益出发,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异地就医的前提是硬件要跟得上。首先,要建设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报信息系统,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此外,异地转诊、住院登记及出院结报信息要实时交换,在院诊断及费用信息原则上要每日上传;出院病案首页信息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和拨付信息要按月定期交换。
根据《试行方案》,今年要完善自治区人口健康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使其具备服务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就医结算功能,基本实现与国家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平台(系统)和定点联网医疗机构联通,开展区外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转诊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就医结报。
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
互联网系统建立起来了,紧接着就要明确异地就医结报政策。
《试行方案》明确,区外新农合患者来桂就医联网结报实行定点管理。根据各地选择情况,组织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与相关省份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签订结算服务协议,对规范转诊至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在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对区外就医参合群众在区内就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以及报销政策依据定点协议执行。原则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按就医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项目标准执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执行参合地规定。对于可能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后续治疗,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出院时患者全额支付医药费用,回参合地申请补偿。
同时,还要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服务区外参合群众在广西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工作要与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相结合,定点联网医疗机构要做好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级信息平台获取患者转诊或备案信息,接收患者住院,并在出院结算时为转诊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无转诊或备案信息的患者,不纳入就医结报范畴,按一般自费患者结算医药费用。
成立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按照进度安排,今年11月底前要建成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设置异地就医结算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具体包括结算资金对账管理、住院费用审核管理、代表联网医院与通常地区结算垫付资金,与联网医院进行资金结算等。
至于结报流程,对区外经规范转诊至广西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出院结算时仅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定期向自治区结算中心申请垫付资金回款,自治区结算中心审核回款申请材料,及时向患者参合地结算中心申请结算,并按月将结算金额拨付给医疗机构。
在自治区级结算中心未建立前,定点联网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向参合地省级结算中心申请结算垫付资金回款,参合地结算中心审核回款申请材料,并按月将核准金额拨付给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