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明确责任 强化落实措施 扎实推进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全覆盖

02.11.2018  18:41

  为切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构建和完善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结合实际,于2018年10月24日印发了《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在自治区本级21个社会组织行业党委中第一个建立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重点从三个方面明确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按照“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要求,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逐级压实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工负责,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做到管人、管思想、管作风。社会组织各党组织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负有具体责任,社会组织各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建立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三同步”“两覆盖”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定期汇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廉政监督约谈等制度纳入责任制,把选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举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班、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识形态等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并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到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孵化培育、日常监督、考核评价等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三同步”抓落实:即在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时,同步指导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进章程,督促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同步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建设同步推进。
  截止2018年10月底,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共有61个,党员97名,符合条件的11个社会组织已单独成立了党支部;有1至2名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数量适度、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广西社会工作协会、广西慈善总会分别牵头成立了两个联合党支部;对没有党员和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选派6名党建组织员深入30个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委员会    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