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区继续推进深化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工作

16.04.2015  19:26

  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建立“三化”(法治化、信息化、国际化)和“四型”(服务保障型、决策支撑型、运营管理型、风险防控型)现代国库制度为目标,继续推进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各项改革工作。 

  一、稳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一是 逐步扩大改革覆盖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谨慎试行、逐步扩大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本级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推广普级自助柜面支付渠道,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自治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全覆盖。 二是 研究完善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体系。力争2015年底前出台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使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升支付电子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 

  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主要是要扩大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研究将非部门预算单位(主要是自治区本级企业)的经常性财政拨款由实拨方式改为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 

  三、深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 

  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深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一是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采取措施大力提高公务卡报销占公务支出的比例,减少现金使用量。 二是 按照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点意见》(财库〔2014〕177号)要求,在区、市、县、乡四级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 扩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人员持卡数量,努力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四、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相关试编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编范围,从2015年起在全区所有市、县(区)开展试编工作,为2016-2017年财政部正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改革试点积累实践经验。强化数据收集和质量审查,组织协助有关方面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五、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的要求,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指导和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要求,在2015-2016年两年内完成财政部分年度下达的应撤销合并财政专户的清理撤并工作。 

  六、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工作 

  按照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我区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方案,制定债券发行及兑付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债券定价机制、发行兑付、债券托管等工作在财政部确定的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开展。 

  七、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一是 完善动态监控规则和技术手段,杜绝预算单位擅自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行为。 二是 密切跟踪关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及时做好贯彻落实的准备工作,并指导市县推进落实改革工作。 

     

信息报送:国库支付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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